平台协议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婚悦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婚悦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婚悦商家协议》和《婚悦用户协议》(以下统称为:婚悦协议),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婚悦网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是对婚悦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婚悦有权依法或酌情处理。但婚悦对用户的处理,并不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用户在婚悦网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婚悦/或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前述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婚悦网:指广东婚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与消费者间贸易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包含婚悦网(所涉域名为marryandjoy.com,下同)及客户端。

第六条 婚悦平台:指包括婚悦网(域名为 marryandjoy.com)、婚悦SAAS管理系统(域名为saas.marryandjoy.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第七条 用户: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婚悦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且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

第八条 会员:指与婚悦网签订婚悦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在允许范围内可以拥有多个账户,但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帐号。

第九条 消费者:指在婚悦网上浏览或采购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会员。

第十条 商家:指在婚悦网上发布供应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或发布报价单的会员。

第十一条 店铺:又称专用网址,是服商家婚悦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店铺专区网址一般以marryandjoy.com*形式展示。

第十三条 订单:指消费者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产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产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四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订单状态已显示为已完成)后,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

第十五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六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婚悦网用户。

第十七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婚悦网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违规行为:指用户违反本规则或其与婚悦网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管理措施:指为了提升用户的采购体验,维护网站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婚悦网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其行为采取的市场管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种类:

(一)警告:指婚悦网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二)下架: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转移至用户账户后台未发布状态,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通过登录账户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三)删除: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无法修改和恢复。

(四)降权:指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五)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指禁止用户发布特定属性的产品信息或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总数量等。

(六)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产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产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七)账户限权:指婚悦网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店铺的访问权限、供应产品信息或订单的操作权限等,并对用户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如有)。因用户违规导致被采取账户限权的管理措施,可能对用户对应平台功能的使用或订单处理或提现等产生不利影响,相应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账户关闭:指婚悦网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账户关闭后,用户将不能再通过该账户登陆婚悦网,所有婚悦网服务将同时终止。

(九)其他措施:指婚悦网针对用户不当行为采取的上述措施以外的其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加活动、搜索屏蔽、限制使用婚悦网管理后台、身份验证、限制创建仓库、限制订购网站相关服务、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网站登录、屏蔽/删除评论内容、限制评价等。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

第一节 账户注册与管理

第二十条 用户应当严格遵循婚悦网系统设置的账户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在注册账户时需同意并遵守婚悦协议

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填写的门店或企业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婚悦网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冒用他们营业执照信息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

同一个会员帐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且会员帐号需要绑定该一个有效的且未用于其它账户验证的手机号,会员帐号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但是支持修改所绑定的手机号码。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积极维护婚悦网运营秩序,不得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账户,妨害婚悦网运营秩序(以下简称“不当注册”)。对于婚悦网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婚悦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仓库、限制订购网站相关服务、限制发送站内信息、限制发布产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婚悦网管理后台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的信息及婚悦网商业信息,用户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未经婚悦网审核同意,用户将账户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行为无效;如有发现,婚悦网判断用户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用户账户安全及/或婚悦网及其他用户信息安全的,将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及/或对该账户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婚悦网同意,并符合婚悦网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用户可进行账户的转让。用户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此外,用户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婚悦网有权追究用户的责任,对用户账户采取关闭等管理措施,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投诉至行政机关或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会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过期、无效,或会员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婚悦网或其他用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婚悦网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账户限权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婚悦网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1)未通过企业资质验证的帐号 2)连续36个月未使用用户手机或婚悦网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婚悦网;(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完结的交易订单、用户开通或订购的增值服务等。

第二十六条 会员可在满足婚悦网要求的账户注销条件(如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等,具体以网站公示或提示的为准)时,通过网站自助服务、致电婚悦网客服或其他婚悦网支持的方式,主动向婚悦网申请关闭其账户。

第二十七条 如用户存在婚悦协议约定婚悦网可向用户终止协议的情形,婚悦网有权对用户账户进行关闭。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八条 店铺及订购相关服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婚悦网系统设置的流程申请创建店铺或订购相关服务(注:1、除经婚悦同意外,婚悦网不支持通过婚悦网个人实名认证的个人会员使用卖家相关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和使用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发布黄页、进行报价等;2、如具体服务有其他服务使用条件的,会员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

(一)通过婚悦网身份认证,提供用户自身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资料等;

(二)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三)经婚悦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婚悦账户未被处以过特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或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婚悦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婚悦有权视情况对会员采取警告、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管理措施,并有权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任何功能或服务。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管理用户应当按照婚悦网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信息,且发布的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如实进行描述,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婚悦网运营秩序等相关内容。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交易与支付。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使用婚悦支付服务后,将视为接受由婚悦提供的各类支付服务。如双方选择并使用婚悦网支持的其他交易与支付服务,双方应遵守对应交易规则及交易、支付服务提供方的相关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售后与退款买家支付成功后到订单交易成功前,如买家未收到货物/服务,可以申请退款,如买家收到货物/服务,但有问题,及时联系卖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维权(交易争议)。买卖双方就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婚悦进行争议调处。用户提交婚悦争议调处,则表示用户认可并愿意履行婚悦网的客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及其他有关婚悦网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执行相应的保证金赔付等)。